做好DRG/DIP费率(点值管理)

时间:2023-09-14 12:19:07

DRG/DIP通过预付制(PPS)将医保基金由被动支付转变为主动购买,引导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度适度医疗服务,推动三医联动发生深刻变化。

DRG/DIP疾病组(种)支付标准=疾病组体重(分数)*系数*率(点值)。病种组(种)、权重(分值)、系数是DRG/DIP支付的核心三要素,是支付标准公式中的常量,一个支付年度内不得调整。费率(积分值)是支付标准公式中的一个变量,与基金情况密切相关。

长期以来,医疗保险部门和支付方式改革领域的专家学者更多地关注病种组(类型)、权重(分值)、系数的调整,强调与医疗机构的协商,相对忽视费用率(点值研究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DRG/DIP结算和清算工作的效率。笔者认为,做好率(点值)管理同样重要。医保部门要做到年初定预期、年中监控、年末实廉,避免四个误区。

年初,做好地区总预算编制工作,科学合理地确定预算率(分值)。医疗保险部门根据本年度基金收入、上年度医疗费用金额、医疗保险基金支出、住院服务量、参保人数及增长预期、年龄结构及支付水平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情况等。支付的预算资金和住院总费用,本年度预计住院服务量(总重量/得分)。预算费率(点值)=预计住院总费用/预计总权重(积分值),并根据模拟支付情况进行修正。若模拟的DRG/DIP支付总费用与实际住院总费用之差大于5%,则应通过调整预算等方式修正预算率(点值)。

如果不涉及DRG石斑鱼版本变更或DIP病种目录调整,前一年的清算率(点值)也可以直接使用。随着DRG/DIP支付系统的成熟和完善,预算费率(积分值)将趋于稳定。医保部门应在年初向医疗机构公布DRG细分组方案或DIP病种目录、权重(分值)、系数、费率(分值)等指标值,稳定医疗机构预期。

误区一:地区总预算执行不完全,人为划分多个费率段。

在一些统筹地区,在统筹地区总体预算的基础上,还根据医疗机构水平等因素划分为小的区域总预算。固定利率。这种小区域总预算的做法,制约了按病种付费医疗机构调整病种结构、强化功能定位的内生动力。它违反了“大数定律”和区域总预算的公平正义原则,可能会造成严重的问题。偏离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取向。

一个问题的例子:乙类医疗机构通过提高技术和服务水平,增加了轻症病例的流入,甲类医疗机构收治的轻症病例相应减少。随着流入病例数的增加,机构的收费率有所下降,每例的支付标准也相应降低,这与支付方式改革引导医疗资源有序下沉的初衷背道而驰。这类问题在DRG支付中表现得更为突出,这可能与DRG技术规范中缺乏系数概念有关。

正确做法:统筹区实行DRG/DIP区域总预算,不再为ABC编制各种小预算。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,引入按病种付费系数的概念,将ABC分类的概念转化为系数的概念,即一类中某个病种组的按病种付费标准某医疗机构由原来的“DRG病种组重甲类费率”变更为“DRG病种组重统一费率*A类系数“。

年中按月进行费用结算,发挥DRG/DIP支付的规范和导向作用。医保部门根据DRG/DIP支付规则,及时完成医保基金结算清单上传、数据质量控制、病例登记、沟通反馈、支付结果确认等工作,并按月与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结算。这是DRG/DIP付费改革的基本内涵,也是规范医疗行为的关键。

误区二:以按月预拨代替按月结算。

每月预配和每月结算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。按月预拨是财务范畴,是指提前向医疗机构拨付一定数额的资金,以缓解周转困难。它与DRG/DIP支付无关,其他支付方式也可用。进行预付款。按月结算为支付类别,根据医疗机构收治病例数和病例登记情况,采用DRG/DIP支付规则计算结算金额。在实际工作中,一些协作区采用月预分配代替月结算,导致医疗机构缺乏drg/dip支付意识,无法进行内部绩效评估,缺乏前线临床成本控制意识,不能被视为实际支付的drg/dp。也会造成本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的问题每月积压到年底,增加了年终清理的工作量和难度。这类问题在DIP支付中表现得更为突出,这可能与DIP支付技术规范中“预算点值”的作用不明确,以及改革初期追求快速、全覆盖有关。

正确做法:提高结算清单的数据质量,提高工作效率,连接DRG/DIP分组系统和资金结算系统,实现“信息流”、“业务流”、“资金流”的畅通,在次月月底前完成上月DRG/DIP费用结算与支付。同时,在年初,可以预拨一个月的基金给医疗机构,作为流动资金,以缓解其经营压力。

误区三:利率每月波动(点值)

有的规划区在年初总预算的基础上,将预算分配到每个月。这种俗称“双保险”的做法,看似强化了基金的流程管理,但本质上却扭曲了DRG/DIP提前偿付收费制)和流程管理的缺点也非常明显。月费率(积分值)=分配给当月的预算/实际服务总量(总重量/积分值)。从实际情况看,不同年份每个月的服务量并不相同,有的变化也很大。在预算分配较少的月份,实际服务量可能较大,从而导致该月的费率(积分值)较小。在一年中,率(点值)每个月都有变化,峰值和低值相差20%或以上。这不仅造成医疗机构无所适从,也严重违背了预付费制度(PPS)的基本内涵。

正确的做法:使用预算费率(点值)年初确定按月结算,确保同病种组(型)支付标准在年中保持不变,稳定医疗机构预期。加强过程管理,及时发现预算进度执行异常和住院人次变动较大等情况,并正确应对。

年终做好清算率(点值)工作,确保全年预算资金的合理分配。年度终了,根据本年度实际发生的服务业务量(总重量/积分值),按照与年初相同的公式确定清算费率(积分值),与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结算。同时,落实考核结果协议,做好结余留成和合理超支分担、特殊病种单谈判、新技术例外支付等工作,确保预算资金合理分配。

误区四:随意降低清算手续费率(积分值)。

二是对医疗机构高定权(分)、虚报数字等冲动行为认识不足,与DRG/DIP相配套的审评监管工作存在盲点,力度有待加强。

正确做法:加强资金流程管理和运行监控分析,确保清算费率(点值)与预算费率(点值)一致。第一,如果年内服务量合理增加,应适当增加预算。二是尽快建立与DRG/DIP相适应的审查监督机制,加大对高位分组、分解住院、转移住院费用、低标准住院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。三是因居民医保DRG/DIP基金刚性核减等特殊情况而降低费率(积分值)的,要充分沟通和解释,最大程度争取医疗机构的信任和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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